一、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合并的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
(2)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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