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损失费是怎么计算的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含两方面,即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使得被征收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所以,其实就是利润损失;和由于征收而不得不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所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这种方法就是我们所说的“按照基本利润计算”。
对于“月净利润”,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三类应当补偿的事项,其中有一项叫做“停产停业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