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限制是什么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类债权常见的有两种:
1.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
例如,以某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
2.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效力制约的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在订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如: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2.经国务院批准及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等。
特别说明的是,此处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依据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般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