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该债务是可以进行抵销的;
(4)对方的债务到期;
(5)以及任何一方提出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6)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协商一致,也能够进行抵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1、债务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故意串通或勾结,共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故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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