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委托他人要债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要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面对债权人的的催债,我们应该将自己所欠下的债务尽快还清,如果不然,这样不仅仅会影响到你的个人信誉,甚至让自己遭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上是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如若以上内容并未完全解决您心中的疑惑,请咨询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专业法律顾问,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可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