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理解
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以下构成要件:
1、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到期;
4、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在任何时候债权人都可以使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才能使用这项权利,即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合法有效、债权人履行义务延迟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债权行使是有期限的,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