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怎么办
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超过债权诉讼时效仍然不履行的,抵押权就不受保护。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如果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一定要注意行使抵押权的时间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