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的分类: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实践中债务承担的分类有两种,分别是负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转让的行为,并存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