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续签担保人不签字怎么办
1、出借人和借款人续签借条,延长借款期限的,担保人不签字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二、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
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借人和借款人续签借条,延长借款期限的,担保人不签字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