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约定是否要付利息
不需要,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条未约定利息的话,其实债务人也是要支付当初双方说好的利息,如果当时双方没有说好,彼此则应该要按照银行利率来支付利息。更多借条未约定利息的情况当事人如何去处理它,欢迎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