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超出法律保护的部分吗
1、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超出法律保护的部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不还。但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要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了高利贷一部分已还,另一部分未还清,可以报警吗
借款时 如果你是自愿的 不是被强迫的, 借款在法定利息范围内的 还是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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