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离职移交手续表怎么写
离职人姓名工号
部门名称职务
离职原由
交接人姓名职别移交手续签章
称交物品文件清单1.6.
5.以上物品由直属主管指定
会
签
部
门单位部门记事主管签章
总务科
人事科
仓库
工具室
膳食科
会计室
警卫室
备注说明1.各部门对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请予即刻办理。
2.本表办妥后交警卫室,收回缴人事部。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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