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纠纷问题,一直是工作中最普遍存在的问题,几乎涉及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走以下流程解决: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
3、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需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
4、诉讼: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