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仅仅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的制度,行政复议工作还对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政府通过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不断解决社会上不断发生着的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这是人民政府行政职能的体现。老百姓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大大小小,方方面面,事无巨细只要发生矛盾,都需要有人给予引导、舒缓和解决,才不致发展到激化的程度,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我们有许多好的经验。对于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很好地总结,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们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有行政复议制度,有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这些制度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涉及的范围和起到的实际效果来看,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更大一些。因为信访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力度尚显不足;行政诉讼呢,又是矛盾发展到对抗性比较大时才采取的方式。而行政复议则兼收二者的优点,避开不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己再审查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时,自己来纠正,具有主动性,容易使人民群众认可这个解决矛盾的方式。行政复议这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制度,从根本上就要求行政机关做到有错必纠,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时坚持有错必纠,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