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1、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相关人员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于他人或先人一步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售房者卖房不告知承租人需承担哪些后果
1、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人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拥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如果二手房的原产权属于单位,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