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
1、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得事实劳动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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