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能够请求家务补偿
1、发生双方协商约定家务补偿情形的时候可以请求家务补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家务补偿
1、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请求家务补偿,法律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履行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的,那么另一方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因此补偿是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愿意给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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