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反诉减半收费
1.如果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本诉、反诉案件,那么会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其他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的情形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反诉收费吗
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反诉收费,且费用需要由被告在提出反诉请求的时候就缴纳。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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