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刑法对诋毁商业信誉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现行刑法对诋毁商业信誉立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四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诋毁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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