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存在哪些黑洞
一、小伤大治。
有的受害人本来无需住院或药物治疗,损害事实发生后,就通过托人等办法住进医院,医生催其出院也赖着不走,由此而造成纠纷。如荣某与谢某发生争执,谢某为挣脱荣某的撕拽,打了荣某两记耳光,5天后,荣某托人住进了医院,医院屡催,才在住院20天后出院,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双方由此争执不下。
二、一伤多治。
受害人受伤后住进医院,并非是单纯治疗所受到的伤病,而是在治疗伤病的同时,治疗身体的旧病。赵某因交通肇事住进医院,治疗因伤而脱落的八颗牙,牙伤基本治愈后,赵某又在医院住院近一百天,治疗骨质增生、胃病等,扩大了加害方的赔偿额度。
三、一伤众治。
一人受伤住进医院,但其医药费并非其一人花费,而是其家属、亲友都以伤者的名义开药。
四、虚构药费。
受伤住院,不仅在医院开方用药,而且还要到一些个体诊所开用药收据,增加加害方的赔偿数额。如李某摔伤后住进医院,治愈后,仍继续到医院买药,同时还到药房、个体诊所买药,使药费超过合理部分数千元。
五、利益驱动,医院开大方。
目前,一些医院实行承包制,医生的工资与处方额挂钩,因此,个别医生就给被伤害人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使这笔支出转移到加害方,扩大其支付数额。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审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该从严、从细,堵住医院费的“黑洞”,即使伤者得到合理的治疗补偿,又要保护有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