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
1、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的一种推理判断,确切的说类似于行政确认,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在刑事、行政、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庭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信,会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做出裁判。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 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