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交警多长时间给鉴定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给鉴定结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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