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清退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临时工清退:
200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然而这个政策的出台,同时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核定人数不得超过10%,也就是说,各单位的驾驶员、协管员之类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上要被清退。
广州市人事局下发《关于编报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进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同时要坚决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和临时工。
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要从严控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明年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有职位职数空缺的情况下,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增加人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应考虑优化队伍结构,主要从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政策性优先就业人员中补充,要严格控制财政核拨经费和核拨补助经费单位的人员总量;工勤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空缺情况合理安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进人。要坚决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和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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