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二手房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上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购买的这套承重墙被破坏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也就是说,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在物质形态上是完整的、没有瑕疵的,适合通常或者特别约定的用途。出卖人如果违反了这项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房屋。卖家在售房时没有把房屋的现实状况和隐蔽问题明白无误地告诉你,而是隐瞒了上述状况,导致你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目前你是这套房屋的产权人,物业公司的整改通知也是发给你的,但由于这套房屋确实存在瑕疵,而且瑕疵产生在你们交易之前,是由于卖家拆除四处承重墙从而对房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卖家应对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卖家认为你在看房和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内部结构未提出异议,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卖家交付给你的房屋存在的是隐蔽瑕疵,并不是表面瑕疵,对于非建筑专业人士的一般人来说,对隐蔽瑕疵仅凭直观所见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因此在这件事上你并没有过错。由于卖家交付给你的房屋存在着装潢改造过程中产生的隐蔽瑕疵,当面临有关部门处理时,你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恢复房屋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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