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新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几年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故意销毁或藏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藏匿、销毁会计账簿会怎样
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金额。当隐匿、故意销毁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依法应该向公安机关提交却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提交以及“其他严重情节”这一兜底条件。
2、也有的案件不存在多次隐匿、销毁、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公诉机关仅凭借隐匿的财会资料涉及金额超过50万来入罪,这时候就需要从财务资料重要性来着手辩护。
3、会计从业人员要注意加强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日常管理,妥善保管;不要盲目听从上级安排,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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