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让二手房需缴纳增值税吗?税负会增加吗?
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税收政策基本是平移。一是个人交易二手房营业税的免税政策继续实施。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是税负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后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规定,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如果个人转让一套不足2年的住房,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先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后再乘以适用税率,即100万÷(1+5%)×5%=47619.05元,这样要少交税2380元左右。这是因为过去的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三是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二手房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因此,个人交易二手房涉及的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也保持不变。
二、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