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转让登记流程
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2.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及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然后连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一并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3.提交相关材料后,需要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并且应当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
1.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二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别。相似之处是在于,两者权利的所有者通常情况下都是发明人(专利权有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发明人),另外两者转让的客体是一项权利。
2.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本质区别在于:
(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