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报材料目录一《费用减缓请求书》;
二、属于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和联系人身份证明、本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属于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经常居所证明、工作证件;所在单位或管理机构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费用减缓请求书(或在窗口领取请求书)——填写好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窗口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后补齐)——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具《请求减缓专利费用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颁发的内容名称和有效期限《请求减缓专利费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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