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门女婿离婚有赔偿吗
1、上门女婿离婚,如果是女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有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孕期离婚是否有赔偿
孕期离婚一般没有赔偿。但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存在且孕期,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请求,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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