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有外遇,离婚可以争取哪些权利
1、可以向法院请求多分财产。男方有外遇,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女方以及婚姻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女方可以主张男方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没有外遇的一方我们称为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多分财产。
2、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支付合理金额的离婚损害赔偿。
3、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男方有外遇,往往会被认为对家庭极度不负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无过错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有利的。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