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和刘某是邻居,李某开了一家网吧,刘某开了一家冷饮店。今年8月21日上午,突然停电。为防止冰箱里的冷饮融化,刘某借用李某家的小型发电机为冰箱供电,并往发电机里加了油。发电机发电不久,李某的女儿接通了网吧室的电源。夏天的天气说变就变,突然间狂风大作,随着一声震耳的雷声,李某家的14台电脑和刘某家的3台冰箱被雷击毁,而发电机完好无损。李某认为,如果刘某不借用发电机,网吧里的电脑也不会被雷击毁,李某要求刘某赔偿电脑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解释称,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刘某借用李某的发电机为其经营的冷饮店供电,并为发电机加了油,是一种有偿使用的行为,刘某只对李某发电机的安全负有责任,虽然李某家的电脑和刘某家的冰箱被雷击毁,但发电机并没有受到损害。李某网吧的电脑被雷击毁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
相关法律知识:
1、财产损害又称为财产损失.损失一般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