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后盗窃金额无法认定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盗窃罪赃物数额的计算方法,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在处理盗窃案件过程中,对于既有价格鉴定结论,又有销赃数额的情况下,依据该司法解释,司法机关通常会选择较高数额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对于只有销赃数额,而赃物已经灭失,又无相关票据予以印证,从而无法对赃物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以事实不清,无法认定盗窃数额为由,对案件作无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在很多的盗窃案件中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要知道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如果因为销赃之后无法进行金额的认定,那么一般是按照无罪进行处理,这就需要大家对这方面有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