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奉化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我市的邀请招标作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委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有特殊要求,以及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过高的;
(五)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但全部使用个人或民间组织资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须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委批准(附邀请招标审批表)。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但全部使用个人或民间组织资金的项目,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
三、同意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由审批部门在申请报告书上直接签署意见,一般不再另外发文。
四、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审批表下载见附件,一式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