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保全还有效吗
财产保全在未解除前,始终是有效的;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在财产保全在调解处理之后,法院就会解除保全,那么这时候就是无效的。这点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对自己有帮助,这也是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