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确认丧失继承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由此可知,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确认公民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