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怎样的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收件人:
电话(特别重要): 邮编:
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代收人: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特别重要):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并接受该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及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依据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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