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有哪些惩罚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体为从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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