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全案出现的问题,就具体问题作出的处理,以书面方式表达,是一种书面处理。
申请人对案件存在有异议,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根据提出的异议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行政机关是否是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以及适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然后根据审查得到的结果,需要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各项异议,进行一份详细的阐述,同时也要给相应的行政机关一个处理意见。
在书写行政复议答复书时,开头要写清楚答复人、法定代表人(若有委托代理人还需在法定代表人下行写清法定代理人)、职务及地址,然后写清楚申请人对案件的异议是什么,以及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一个答复,即正文。
行政复议答复书的重点要放在正文部分,要将申请人的异议进行答复,主要是围绕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以及适用程序合法这几个方面来答复,要对提出的复议理由进行答辩意见。
最后在结尾部分,需要写出总结以及理由。如果行政机关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就要在答复中说明相关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事实认定清楚、有确凿的证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如果行政机关的处罚是有问题的,就要把问题都指出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重新审理。
最后关于复议答复书的尾部,要写上致送的复议机关的名称,需要有被申请人的签名或者是盖章,写上答复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