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的不同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看,证据可以有不同的分类。需要把握的是:
⑴主证据和补强证据。主证据是指具有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主要证明价值的证据;补强证据是指为了增强、补充主证据的证明力的证据。
⑵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第一手”证据。传来证据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转述、传抄、复制的证据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原始证据的效力高于传来的证据。
⑶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案件中的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中的某一个论点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与案件中的待征事实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够单独证明案中的某一个论点,必须和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方有证明价值。
⑷证明力强的证据和证明力弱的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有无或大小。证据证明力强弱是指某个证据对证明对象证明的可靠性、可信度和充分性的程度。
2.几类典型案件主证据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有四方面的证据。一是违法当事人的证据,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二是执法人员资格证据,主要指持有执法证。三是违法事实证据;四是相关法律证据。这里讲的主证据指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证据。
在一个案件中,主证据是必需的。没有主证据的案件,即使其他补强证据再多,也不能完全确定一个案件,只能是“疑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