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