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实质是:坏人或者其他相关的人叫来很多的人来妨碍国家相关的机关人员进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一种行为。法律上对有这种行为的人是通过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对他进行处罚的,
一般情况下:犯了这个罪的人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该行为十分轻微的,则是拘留。聚众阻碍是指那些有计划地来组织这个行为,而不是无意的进行。虽然这个行为被判定是聚众性犯罪,但是并不是参加了这个行为的人都犯了这个罪,一般来说是主要的规划该行动的人才会犯这个罪。虽然其他人没有这个罪,但是他们依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定义该罪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只要主要规划人喊了三个及其以上的人来进行妨碍国家相关人员的解救就是属于该罪。
另外的一些情况:主要规划人组织一些人员对进行解救的国家相关人员进行暴力伤害,让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受到了一定的损伤;主要规划人组织一些人员对进行解救的国家相关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进行毁坏,让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够前行进行解救;主要规划人组织人员对进行解救的国家相关人员进行非暴力的阻碍等等这些情况都是干扰了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解救,因此主要规划人就构成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其实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不仅仅只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即使我们没有出去帮助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和儿童,也不能够去阻碍国家相关人工作员对她们的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