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吗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租赁权也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大家都在问题的一点。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规定中来了解其中的含义,那么,租赁权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