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
1、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有这些:一方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需要向法院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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