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应当如实供述同案犯情况吗
犯罪分子特别自首,肯定应该如实供述同案犯情况,争取减轻处罚。
特别自首的特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要件
特别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划定,必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划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督栖身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
除所划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2,特别自首的客观要件
成立特别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需符正当律划定以外,还必需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二条划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划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把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综合上面的介绍,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特别自首的特点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