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一条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股权转让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股权的转让也是存在免所得税的行为的,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应当按照投资投资的收益进行纳税,这是需要自行申报的。如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