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病理鉴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2、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3、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4、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5、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二、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二者的区别是:
1.法医病理鉴定它一般指的是对尸体进行鉴定,通过法医病理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对尸体的表面检查,毒物分析等,从而得出具有法律效应的鉴定结果。
2.法医临床鉴定鉴定它一般是对活着的物体进行损伤程度的检验,通过临床医学的专业知识,对物体进行鉴定,最后得出具有法律效应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