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暂行标准已经实行,律师收费不再“雾里看花”。据了解,管理办法中,律师事务所提供代理民事案件;代理行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仲裁;代理执行等六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而提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暂行标准规定,刑事案件收费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侦察阶段和起诉阶段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件,一审阶段不得超过15000元/件。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比例计费。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解答法律咨询不得超过100元/件,或计时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适用计时收费的,计时收费为每小时50—1000元。江西省经国务院审批确定的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标准下浮30%。在法律服务中,是选择计时收费还是计件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同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与委托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