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有哪些
一、汇编作品区别于合作作品的特征是: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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