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间借贷其实它并不属于一个刑事纠纷,它的本质就是一个欠钱不还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因此不会有属于刑事力量的一个责任介入。
但是前提是所借或者对方所借的金额不过量,如果你借贷了巨额款项但是自身却没有偿还这笔金额的一个能力又或者欠债方根本没有打算去偿还这笔钱的话,欠债方任然会因为所欠的这笔巨款而构成诈骗罪。
其次,当借出钱款的那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钱方偿还所欠的款项,当然这必须是在借出钱款的那一方手中握有对方向他借钱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判处欠钱的那一方坐牢或者是其他的处罚,而是会要求欠钱的那一方归还所欠金额给借出钱款的那一方。当然这个是有前提,前提就是欠钱的那一方当事人被法院有能力偿还并且愿意偿还所欠金额给借出钱款的那一方。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欠钱那一方的当事人有能力偿还其所欠金额给借出钱款的那一方,但是欠钱那一方的当事人拒不偿还金额,与此同时当事人对于法院的裁定也不理不睬,这个时候会被认为是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第三百一十三条《刑法》,也就是1997年所修订的版本里面提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个处罚。当欠钱那一方的当事人有能力偿还其所欠金额给借出钱款的那一方,但是欠钱那一方的当事人拒不偿还金额,与此同时当事人对于法院的裁定也不理不睬,对于法院的还钱的判决拒不执行的,欠款较多,情节比较恶劣的,判处三年以下的一个有期徒刑或者拘禁、交付给法院罚金的一个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