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胎儿是否具备民事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哪些
1、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2、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3、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4、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5、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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